此份報告是以美國專利改革草案 (H.R. 2795) 為藍本,其主要是探討目前正在研議的專利改革法案對特定社會族群及工業界 (其中包括發明人、研究機構、科技公司等) 可能造成的影響。討論到的議題包括:
- 由先發明主義 (First-to-Invent) 體系改變為先申請主義 (First-to-File) 體系。
- 專利申請之寬限期 (grace period)。
- 廢除新穎性及喪失申請權的相關法律條款:102(c)、(d) 和 (f)。
- 專利權受讓人 (assignee) 的專利申請權。
- 廢除「最佳實施例」的專利要件。
- 不正當行為 (inequitable conduct)。
- 專利申請案之公開。
- 獲准專利前所提交的資料。
- 延續申請案。
- 先使用權 (prior user right)。
- 禁制令。
- 專利侵權賠償的限制。
- 故意侵權。
- 專利核准後的舉發程序。
參考資料:Patently-O: Library of Congress Issues Report on Proposed Patent Reform (Jul 19, 2005)
1 意見:
請教一下:如何從office action 判斷審查員有無成功建立 Prima Facie Case of Unpatentability, 亦即 "成功建立 Prima Facie Case of anticipation" or "成功建立 Prima Facie Case of Obviousness"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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